有关居间合同集锦八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居间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居间合同 篇1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xx房产经纪事务所
1、乙方委托丙方作为中介方承购甲方坐落于上海市区/县路 车位之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出售方的产权证为准),且确认已充分了解该物业的情况。
2、乙方为表示承购甲方上述物业之诚意,同意于签订本协议时,支付诚意金人民币甲方接受以下要约或与乙方达成一致意向,则乙方同意将该诚意金自动转为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由丙方转交给甲方。
3、乙方承购上述房地产的要约如下:
3.1 总房款:人民币 元整(RMB)。
A. 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定金至 元整。同时,乙方同意此
款由丙方转交甲方或乙方直接给甲方,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并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日止。产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产证进行挂失补办。
B. 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为人民币元整(内含已
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C. 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赴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
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乙方于送件当日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房款人民币元整,甲方收款后出具收据。若乙方未按时支付此费用甲方有权不进行交易过户,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D. 待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乙方为权利人的房地产权证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办理
交房手续,交付的标志为钥匙的交接。乙方于送件当日将余款人民币元整交由中介方保管;中介方于交房当日将上述余款人民币元整无息支付给甲方。
E. 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有)、进户费、水电煤
初装费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维修基金,甲方同意 (无偿/有偿)转让给乙方。
F. 该房屋内的固定装修、家具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若有)都已包含在总房款内,随该房屋一并完好转
让给乙方。
G.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所产生的税、费。
H. 如该房屋内存有户口,则甲方承诺在送件前向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完结原有户口迁出手
续(若有)。
I. 房地产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
J. 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未设有抵押,不存在产权争议,也不存在他人主张权利等限制房地产权利
的情况。
4、乙方上述要约的有效期为天(自乙方签署本协议日至年。要约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撤回要约或收回诚意金,否则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成交价款1%的赔偿金。如有效期届满而甲方未接受要约的,则乙方要约自行失效,丙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或乙方认可的两个工作日之外的某个时间,将意向金无息返还乙方。 3.2 房款的支付方式:
5、如甲方在要约有效期内签署本协议确认接受乙方要约的,甲乙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即告成立,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或年月日前到丙方签约中心(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顾北路709号)就本协议第3条中确定的主要内容与甲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若乙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将该房地产出售予第三人,乙方已付定金(即原诚意金)不予返还,并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费用为总房价款1% 。
6、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或其亲友)不得与甲方交换名片和联系方式、不得私下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或个人或直接与甲方签订上述物业之房地产买卖合同,否则乙方仍须按照本协议第6条约定之金额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7、乙方向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是丙方寄发邮件或联系的依据,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丙方。否则,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或通知均视为乙方已收悉。
8、乙、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充分理解以上条款,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约定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征得相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擅自变更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甲方在此确认接受乙方上述要约,即同意完全按乙方所提条件向乙方出售该房地产。
10、甲方在此确认接受乙方交付的定金人民币元,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如甲方明确表示
或以其自身的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上述定金(即原诚意金)予乙方,并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费用为总房价款的1% 。
1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年月山区顾北路709号)就本协议第3条中确定的主要内容与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若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上述定金(即原诚意金)予乙方,并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费用为总房价款的1% 。
12、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或其亲友)不得与乙方交换名片和联系方式、不得私下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或个
人或直接与乙方签订上述物业之《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否则甲方仍须按照本协议第13条约定之金额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13、甲方向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是丙方寄发邮件或联系的依据,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
知丙方。否则,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或通知均视为甲方已收悉。
14、甲、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充分理解以上条款,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约定
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征得相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擅自变更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甲、乙、丙三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后即为生效。
甲 方:xx房产经纪事务所 代 理 人: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 理 人:
……此处隐藏7642个字……。第三条 购房人登记
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登记了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若该购房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______日内,购买了该房屋,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四条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______年。代理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代理期限自动展期______个月。代理期限展期结束后,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延长代理期限外,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条 佣金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以__________(小写)元出售以上房屋。(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将收取买卖之间的差价作为乙方应得的佣金。
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义务
本协议中,一方义务即为另一方权利。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情形。
甲方应保证在与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结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有线收视费或其他任何与本房屋有关之费用。
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及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立契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如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的相关信息、资料给乙方及 /和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私自与乙方介绍的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协议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后起之______日内,甲方不论是直接地或是间接地与乙方寻找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均应按实际成交价之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于甲方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交纳首付款的同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佣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佣金______%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3.为确定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其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拒绝出示房屋买卖合同的,乙方有权按本次交易的评估价格向甲方收取佣金及违约金。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代理出售该房屋的,乙方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约定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采用中文文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居间合同 篇8甲方: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乙方: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委托事项和服务报酬等事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甲、乙双方就乙方提供信息,并促成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购买武汉中部信息安全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下称“中部产业基地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综合研发中心一号楼1层1号、2号部分门面(具体位置,建筑面积见甲方与中部产业基地公司签订的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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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房产的卖售相关信息,并用自己的资源渠道优势促成上述房产的买卖成交。
2、乙方负责促成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按每平方
米 元的单价购买中部产业基地公司的上述房产。交易过户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3、乙方协助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与中部产业基地公司就前述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房屋过户、移交工作。
4、乙方负责促成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与中部产业基地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使得甲方能根据与中部产业基地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所约定的时间办理完毕全部房产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和土地证的过户等手续);乙方保证中部产业基地公司所售卖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房屋系合法开发和可售房屋。
第三条 佣金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确认居间佣金费用为壹佰万元整。
2、甲方知晓上述佣金费用标准,已充分考虑甲方购房后利益及乙方居间工作价值。居间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3、佣金支付方式:分2次支付,第1次,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与中部产业基地公司就前述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支付协商佣金总额的20%;第2次,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与中部产业基地公司就前述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支付协商佣金总额的80%。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按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与中部产业基地公司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承担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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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金。乙方违约或非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原因,使得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无法取得所购全部房屋产权证和土地权证等证明的,乙方亦无权获得佣金,已收取的佣金应予全额退还。
2、甲方延迟履行支付居间佣金的,除继续支付应付佣金外,还应按本合同应付佣金额度的%,按日承担延迟履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申请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2.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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