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为规范常规教学管理,根据学校相关制度文件,制定本管理规定,用于指导教务部门落实实施。
1、专业教学计划
1.1、教务处应根据学校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在X月X日之前、X月X日之前分别制订出下学期各年级、各专业《教学计划》。(X月X日前完成秋季学期开课计划的制订,X月X日前完成春季开课计划的制订。)
1.2、教务处应在X 月X日、X月X 日前分别将下一学期各年级、各专业《开课计划》向学校报备。(X月X日前提报秋季学期《教学计划》,X月X日前提报春季学期《教学计划》。)
2、教学任务分配表
开学前一周内。
2、教材订购
详见《教材征订及管理规定》。
3、教师课时量
3.1、普通教师及班主任每周课时量(不含早读与晚自习)原则上不少于20节、不超过24节。教师带有行政职务(如教务、学工等)的,按学校薪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3.2、每月核算教师课时总量应与《学期总课程表》相符,不相符(超出或减少)的应说明原因并附证明文件。
3.3、技能竞赛指导等特定教学活动应提前报备审核。
3.4、教师因故临时调课,应至少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交《调课申请单》,经批准后方能调课,否则按旷课论处。
3.5、每月教师课时量由教务处统一核算,经分管校长审批后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交给学校行政部核算课时费。
4、教务行事历
4.1、教务处应在学期开学一周内制订好本学期《学期教务行事历》,并交分管校长审核。
4.2、《学期教务行事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教研活动安排(时间、活动形式、主题、主持人、执行人)、培训安排(时间、主题、讲师)、教务会议时间、备课(教案、课件)检查时间、听课检查时间、作业检查时间、考试出题时间、考试时间、教学质量分析检查时间……
4.3、教务处应在开学二周内,将经审核通过的《学期教务行事历》向学校报备。
5、学科教学计划
5.1、每科老师针对本学期所授课程必须在开学一周内完成个人的学期《学科教学计划》的制订。
5.2、专业课程建议采用理实一体化教学。理、实分开教学的,理实课程比例建议为1:1。
5.3、每门课程都必须制订一份教学计划。专业课理论与实训分开教学的,应将理论课与实训课教学计划合并制订,不应分开。鼓励并倡导采用理实一体化教学。
5.4、《学科教学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教学目标、教学策略、教学要求、授课进度(周次、日期、节次、章节、主要内容、作业布置)……
5.5、所有学科教学计划,必须在本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交教务处审核。
5.6、教务处收到授课老师提交的本学期《学科教学计划》后,应在一周内检查完毕。
5.7、《学科教学计划》的检查应签署检查人姓名、检查日期、检查意见。
5.8、《学科教学计划》检查合格,教务处通知授课老师按计划进行授课;对于检查不合格的,通知授课老师按要求修改。
5.9、所有修改的《学科教学计划》,必须在开学第二周内完成再次提交。
5.10、学科教学计划再次提交检查仍然不合格的,教务处通知学校行政部,为该授课老师提交培训需求。
5.11、教务处应在开学一月内对学科教学计划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学期《学科教学计划检查情况汇总登记表》,提报给学校,并整理存档。
6、备课
6.1、上课前必须备课。最迟在上课前一天完成备课。
6.2、备课应包括教案(电子或手写文档)设计(必查)和PPT课件制作两部分,课件必须图文并茂,采用多种媒体元素。
6.3、每门课程按照教学计划进度,每2节课设计一个教案。教案应该为详案(原则上不少于500字)。
6.6、教务处应组织对老师的教案进行检查,每周抽查(周查),每月月底全查(月查)。
6.7、检查备课,应在纸质文件上签署检查人姓名、检查日期、检查意见。提供电子文档检查的,检查人应该在文档正文末尾处用红色文字或采用批注的方式签署上述内容。
6.8、教务处应将每月的备课检查(周查、月查)情况汇总,填写《备课检查情况汇总登记表》。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诊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是否改善)。《备课检查情况汇总登记表》、诊改措施经分管校长审批后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提报学校备查。
6.10、对连续3次备课月查不合格(无改善提升)的老师,教务处通知学校行政部,为该名授课老师提交培训需求。
6.11、学期结束,教务处应将《备课检查情况汇总登记表》和诊改措施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保留备查。有电子文档的,将每门课程的电子教案、PPT课件备份存档备查。
7、授课
7.1、专业课程鼓励并倡导理实一体化教学。
7.2、教师应提前候课,在上课铃响之前准备好教具、工具、设备、设施、文具等师生上课所需条件。
7.3、上课前应对班级学生点到,记录到课学生人数及缺课学生名单,确认学生去向(预防风险),并在《班级日志》上作好登记。
7.4、班主任应每天检查《班级日志》,对当天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并记录存档。
7.5、上实训课时,授课老师应在上/下课前对实训室设备、工具进行点检,并在《实训室使用登记表》上作好记录,不得因此影响下一次实训课的进行。
7.6、教学过程中发现教学设备损坏的,随时记录在《实训室使用登记表》上。
7.7、实训课下课时,授课老师应安排学生对教室进行检查,填写《实训室使用登记表》检查合格后方能下课。
7.8、实训室负责人每天对实训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随时保证实训室的设备数量充足、附件完整、功能正常。因此导致实训设备损坏的,追究实训室负责人的责任。
8、实训室管理
8.1、每个实训室应安排专人负责,实训室门口张贴负责人责任牌。大车间应划分区域,分区域管理。
8.2、应根据《学科教学计划》协调、安排好实训室的使用,制定《实训室安排总表》。
8.3、上课老师应根据安排使用实训室,并根据《实训室使用登记表》上的项目作好使用登记。
8.4、上课老师使用实训室,有责任维护实训室内设备、财产的安全(上课前后点检功能状况),遵守管理规范,发现问题记录在《实训室使用登记表》上并通知负责人恢复。
8.5、实训室负责人应定期点检实训室的设备状况及维护情况,并在《实训室点检表》上做好相应的登记。
8.6、实训室内教学设备应始终保持附件完整、功能正常的状态。教学设备(或附件)遗失、损坏后未及时修复,且实训室负责人超过一个工作日未作出应对措施从而影响正常上课的,将追究实训室负责人责任。
9、教学单位总课程表
9.1、教务处应在下学期开课前依据《开课计划》、任课教师情况制订出总课表,并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向学校行政人事部报备《学期总课程表》。课程表应包括:《学期总课程表》、《教师个人课程表》、《班级课程表》。
9.2、排课因故发生变化、产生更新的,应在7日内向学校行政人事部报备,并说明更新原因。不得因此影响到教师个人课时量的统计。
10、查课
10.1、坚持每日查课。由教务处组织安排查课老师,并在《教学日志》上做好记录。
10.2、教务处应将每周的查课情况汇总,填写《查课问题汇总登记表》。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诊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是否改善)。《查课问题汇总登记表》、诊改措施经分管校长审批后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报学校备查。
10.4、对连续3次、累计5次查课不合格(无改善提升)的老师,教务处应通知学校行政人事部处理。
10.5、学期结束,教务处应将《查课表》、《查课情况汇总登记表》和诊改措施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保留备查。
10.7、教务处应组织不定期的教学巡查(每周一次),填写《教学巡查记录表》,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踪整改,促进教学管理质量不断提升。
11、布置/批改作业
11.1、专业课程每4节课布置一次书面作业(每学期布置作业不少于10次);有实训课程的,每个实训任务(项目)应布置一次作业(实训报告)。
11.2、老师应对每次布置的作业进行批改并签署批改日期。逐道批改作业题,并对每次作业评分,必要时对作业进行点评。
11.3、教务处应在每月月底对所有教师的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进行检查。
11.4、教务处应根据作业检查情况汇总填写《作业布置/批改检查表》。
11.6、对连续3次、或累计3次作业检查不合格(无改善提升)的老师,教务处应通知学校行政人事部进行处理。
11.7、学期结束,教务处应将《作业布置/批改检查表》和诊改措施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保存备查。
11.8、学期结束,授课老师应对每位学生的作业提交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学生学科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12、考试
12.1、每学期,教务处应针对每门考试课程安排期中、期末考试。
12.2、考试卷由授课老师共同出题。
12.3、考试题内容应设计成应用型试题。
12.4、考试卷应在考试前一周编制完成,并经教务处审批。
12.5、教务处应将每次考试试卷向学校提交报备,试题将统一纳入学校教学平台试题库(后续采用电子题库随机出题)。
12.6、授课老师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试卷批改,并针对考试情况写出教学质量分析报告,送教务处检查存档。
12.7、教务处在考试结束二周内将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汇总报学校备查。
12.8、每次考试结束,应按班级汇总登记学生成绩,考试成绩为学生学科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13、听评课
13.1、普通老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教务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次(每周至少一次)。
13.2、新入行老师(特指刚进入教育行业的新老师)在入职两年内,每周听课不少于1次;教务处负责检查落实(检查《教师工作手册》并签字)。
13.3、教务处应在每月月底对所有老师的听评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在《教师工作手册》上《听课评课表》处签署检查人姓名、检查日期、检查意见。
13.4、教务处应根据听评课检查情况填写《听评课检查表》,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诊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是否改善)。《听评课检查表》、诊改措施经分管校长审批后于次月5日前提报学校备查。
13.6、对连续3次听评课检查不合格(无改善提升)的老师,教务处通知学校行政人事部,为该名授课老师提交培训需求。
13.7、学期结束,教务处应将《听评课检查表》按时间顺序归档好,编制目录,保存备查。
14、校本教研活动
14.1、教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课/评课、汇报课、示范课、集体备课、教学设计、教学专题讲座、教学竞赛、教学经验分享等。不得以教务会议、教师培训代替教研活动。
14.2、教研活动至少每2周固定开展一次。
14.3、教务处必须制订本学期教研活动计划,经分管校长批准后于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备案。
14.4、每次教研活动开展,应作好活动记录,并拍摄照片、保留课件备查。
14.5、教研活动记录包括:活动方案、活动课件、过程记录、活动小结、照片
14.6、每月第5个工作日,教务处应将校本教研活动记录向分管校长报备(教务负责人签名)。
14.7、教务处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确定工作小组或负责人,研究教研活动方案、进度及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按进度如期完成工作。
15、教学总结
15.1、每学期结束(放假)前一周内,授课老师应向教务处提交教学总结。
15.2、教学总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学科教学计划完成情况、采用哪些教学方法、是否达到教学目标、学生学习情况、学科考试成绩情况、获得哪些经验、存在哪些问题。
15.3、教务处应在学期结束(放假)前一周向分管校长提交教务工作总结。
15.4、教师学科教学总结、教务工作总结应在学期结束(放假)前一天报送学校备查。
16、教学事故认定
教研中心另行发布相关规定。
17、评教评学座谈会
17.1、每学期教务处应组织两次评教评学座谈会,邀请各班学生代表参加。
17.2、座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课教师上课情况(教师仪容仪表、态度、教学方式等)、作业批改情况、课后辅导情况、班纪班风情况、师德等。
17.3、教务处应在座谈会结束3日内将座谈会情况及时汇总,并提交分管校长审核。
17.4、座谈会情况,应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对存在问题者,限期整改;对评教优秀教师,邀请推广经验,并作为评优评先、晋级晋升的依据之一。
18、教学资产管理
18.1、教学资产管理人调任交接、申购的教学资产到货,应对教学资产进行清点,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包括:核对资产项目、品牌、型号、规格,清点资产数量,点检附件,确认功能。发现任何问题都应做好记录,或在当天与发货单位联系。
18.2、验收完毕,验收人应打印填写《教学资产验收入库单》或在发货清单上签字验收,并交教务处签字确认。验收结束三日内,应将《教学资产验收入库单》保送行政人事备案。
18.3、教务处应指定专人保管固定资产。教学资产保管人应根据《教学资产验收入库单》或发货清单办理入库手续,对教学资产造册登记。
18.4、教学资产保管人应按要求对教学资产进行定期的保养、维护,并做好记录。
18.5、教学资产放置在实训室的,由实训室负责人领出、造册登记,并负责保管;实训室负责人应按要求保养、维护,并填写《实训室资产保管记录》。
18.6、领用教学资产应办理登记手续,由领用人填写《教学资产领用登记表》并签字,否则不予领用。
18.7、教学资产的借用应办理登记手续,由借用人填写《教学资产借用登记表》并签字,否则不予借出。教学资产借用不隔日(即当日借出当日归还),当日未使用完毕,也应在当日归还后次日再行借出。每次借出和归还教学资产时,经手人应对教学资产状况进行点检,确保附件完整、功能正常;发现问题应做好登记,由保管人及时处理。
18.8、教学资产借出学校,应经校长批准。
18.9、教学资产的维修,按照学校流程填写《维修申请单》,经审批后,维修费用计入教学单位运营费用。
18.10、教学资产的申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流程进行,申购金额计入教学运营成本/费用。
18.11、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人为损坏,应追究当事人(包括学生)责任。
18.12、损坏程度严重、确实不能修复的,填写《报废申请单》申请报废。
19、校本培训管理
19.1、培训是学习型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提升在职职工业务和专业技能的重要方式,是对员工的福利,也是留人的重要手段。应将培训列为常态化的工作,不得随意取消培训,不得用会议、教研活动冲抵培训。
19.2、教师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常规教学业务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技能竞赛指导培训等。
19.3、教务处应在开学一周内制订好教学单位的本学期《校本培训计划》,经分管校长审核后于开学第二周报学校备案。
19.4、校本培训至少应每2周固定开展一次,每次培训不低于2小时。
19.5、每次培训,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有培训记录,有考核标准。每次培训参训对象不得无故缺席,且培训成绩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工资晋级、职位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19.6、培训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签名、培训主题、培训讲师、培训过程内容、培训考核成绩、培训效果分析、培训课件、培训现场照片等。
19.7、培训记录由教务处保管备查。每月5日,教务处应将上月培训记录向学校报备(教务负责人签名)。
19.8、倡导教学单位采用“老带新”的方式培养新老师的业务和专业能力。
上述规定自2022年X月X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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