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市区违法建房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市区违法建房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我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与之不和谐的是城市主要街区、城市出入口、居住小区、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虽经规划、国土及各区政府不断地打击、拆除,但在我市城区现存违法建筑物数量仍然巨大。违法建筑不但影响市容市貌,破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阻碍了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这些都级与以人为本为核心的,坚持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不符。为此,违法建设必须遏制。
一、违法建设现状
1、农村个人建房少批多建态势严重。从开始,根据市政府办公室[]142号文件及温政发[]73号文件规定,市区农村建房政策是“d”级危房原拆原建及按控制区域适当放宽人均面积。但实际上,大多数建房都大面积突破了政策限制许可范围造成违法建设。个别分局甚至默认一定程度上的超建面积。比如不管拆建是几层的,只要建在5层之内的,一律不予管理。这种态度在群众中流传,甚至形成了5层之内都不算违法的误解。同时,达不到“d”危房鉴定标准未许可先拆建的违法建设也不在少数。市区农村个人建房的违法建设数量大,比例高,是制约规划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瓯海区、龙湾区农村个人建房违法建设量大面广。如近两年,两个区农村d危房拆建违法建设数9711件,占总违法拆建数的88.4%。由于农村村民对农村个人建房政策的抵制情绪很大,造成在管理中频繁出现“围攻闹事”和“屡拆屡建”的现象。规划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权衡中进退两难,管理工作难以到位。
2、农村以老人协会等为名违法占地建房来势猖狂。市区农村以老人协会等为名违法占地建设主要集中在城郊与农村区域。目前来看,瓯海区、龙湾区内的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且违法占地、建设规模较大,性质恶劣。如龙湾的沙城、海城,瓯海的梧埏、南白象、郭溪、瞿溪等区域的大多数村以老人协会为名大面积占用村里废弃地甚至填埋耕地进行违法建房。就瓯海区梧埏街道而言,几乎每个村的老人协会都存在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由于这些都属于群体违法建设,国土、规划部门在管理过程中频频遭遇群体抗法事件。
3、楼顶违法建设不断涌现。这类违法建设主要集中在鹿城区。如近三年,城市中心区规划分局查处违法建设案件502件,有114件属楼顶违法搭建,占22.7%。
鹿城区内楼顶违法搭建的特点是违法建设当事人大多为企业界名人或政府机关干部,拆除的难度一是来自人情干扰,二是高空拆违的安全难保障。另外,瓯海区梧埏街道的楼顶违法加层问题也比较严重。该区域以移民生活区、村级联建房和部分住宅区为代表的大面积违法加层行为,具有明显的群体性和抗法性特点,执法难度主要来自群体抗法、村级组织的阻力和高空拆违的安全问题。
4、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物拆扩建趋势上升。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本来的建筑质量差,经过多年使用,建筑质量和消防等安全隐患较多。业主便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由进行拆扩建,出现新一轮违法建设。由于这类改建项目原本是违法建筑,按正常许可不符合规划要求,但不予改建又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近年来历次开展的“铁网整治行为”中,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大多数都是以旧换新。此类遗留问题的补办处理,必须先以土地合法为前提,受制因素较多。
5、拆后重建频繁出现。1月《城乡规划法》施行前,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的拆除主要是现行拆除和法院执行拆除。无论哪种拆违方式,普遍存在没有彻底拆除的现象。如对农村村民个人违法建房的拆除,由于房屋结构、拆违安全、围攻闹事等因素的影响,往往没有彻底拆除,而拆后重建现象频繁出现。《城乡规划法》施行后,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34号抄告单规定,“一般违法建设案件”由规划部门强制执行拆除,“特殊案件”由市政府责成当地各区政府强制执行拆除,但从目前实施情况看,形势未有改观。违法建筑没有彻底拆除及拆后重建问题的延续,使得每年都有一批违法建设案件遗留未结,导致历史遗留案件日益增多。
二、违法建设成因分析
我市市区的违法建设发生量每年近百万平方米,已成为我市城乡建设健康发展的“毒瘤”,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利益驱动,这是最根本的原因。房价高企,而违法建设建筑成本低廉;违法建设收入可观,而违法后的法律成本相对较小,均驱使不法者肆无忌惮地进行违法建设。我们在规划执法过程中,一些违法建设屡拆屡建,个别违法建设出现十余次的拆除后,当事人仍有利可图,继续违法建设。如老人协会违法建房则主要用于出租,以地生财,用于发放老人福利费等。楼顶违法建设以增加使用面积,抬高房子出售或出租价格为目的。
二是对外来务工人员违法建设存在“刚性需求”。我市有一百多万的外来务工人员,约需住房近万平方米。由于我市工业企业规模不大,绝大部分不能解决工人的居住问题,而合法房屋的租金务工人员又无力承担,于是就有了违法建设解决居住问题的市场需求。
三是中小企业对违法建设存在“刚性需求”。由于我市工业企业大多规模小,相当数量工业企业靠“短、平、快”谋取利益,往往不能通过合法建设解决生产用房,转而靠违法建设解决厂房。
四是市区农民建房需求难以合理疏导。长期以来,我市对市区农民建设住宅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措施。而市区农民既有就地改善居住条件的要求,又有建房出租解决生活出路的强烈的愿望,驱使其不管不顾进行违法建设。由于没有养老保障,一些农村老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建设,出租牟利解决养老问题。
五是拆迁政策引导违法建设。我市由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较多,目前在拆迁过程中对一些违法建筑物进行安置。这项政策虽然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有其积极意义,但其负面影响是十分明显,它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一个错误的引导机制,使市民觉得进行违法建设有利可图,从而竞相效尤,纷纷进行违法建设谋取拆迁利益。
六是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根据违法建设的实际影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国土、规划、水利、市政园林、市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对违法建设相应具有查处职能。但是,由于对违法建设的查处矛盾多、难度大使得相关部门往往不愿介入管理,导致相互推诿。如对于同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双违”案件,国土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填埋、占用河道违法建设的查处,水利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侵占绿化违法建设的查处,市政园林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于楼顶、建筑内部、地下室违法搭建或隔层的查处,房管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建设的查处,行政执法部门与规划部门职责不清等。在实际操作中,市、区的效能监察部门(如市长热线、效能办、文明办等)在接受涉及违法建设的投诉时,习惯性地转交规划部门办理。使得对违法建设的管理职责和矛盾主要集中在规划部门,而在严峻的违法建设形势下规划部门显得势单力薄。
七是执法环境恶劣, ……此处隐藏8692个字……—500米,按照以上标准,我市老城区、新建小区、街道的公厕严重缺乏。按城市每2500人应拥有一座公厕的标准,我市应建93座公厕,而目前仅有43座,难以满足现有市民正常生活需要。
三是部分公厕损坏严重,设施陈旧。多年来,市财政预算一直没有安排公厕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经费紧张,致使公厕维护管理不到位,设施老化严重。这个问题在旱厕和原建的一些水冲式公厕中较为突出,有的墙体倒塌,有的便坑塌陷,有的管网破裂,有的灯管烧毁,严重影响着公厕的正常使用。
四是新建公厕选址难。主要是有的地段建筑密度大,
很难找到空闲地修建公厕,另外许多人对公厕的态度颇为矛盾,既需要它,而一旦它要出现在自己居住附近又竭力排斥,厕所“搁哪里哪里臭”,谁都不愿意建在自家门口。造成公厕选址难度大,无法开工建设。
五是原有公厕免费开放难。部分公厕在建设时存在“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
三、对策建议
为切实解决固原市区公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公厕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服务水平,我们建议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合理规划布局,加大公厕建设力度。
把公厕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对市区内公厕的布局进行合理科学规划,使城市公厕建设布局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在短期内难以兴建大量公厕的情况下,应采取长短结合、逐年建设、加大维护的方法,以缓解和解决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今后对新开发的商业区、居民区等较大规模的建筑必须规划和建设公厕,公厕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2、开放沿街单位厕所
部门、单位是一种潜在的资源,建议这些厕所实行对外开放,也是解决市区人员集中区公厕偏少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在这方面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工作,让能对外开放内部厕所的沿街机关、企业、超市等单位全部对外开放。
3、加大资金投入。资金也是制约公厕建设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公厕建设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建设成本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公厕分布面较广,且属公用设施,厕内设施损坏问题突出,维修费用较高,同时现在公厕全部实行免费。因此财政部门要加大公厕建设投入,在资金上为公厕建设提供保障。
4、坚持教育与处罚并举。对建公厕问题,要通过宣传教育,政策支持、舆论引导等措施,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得到开发商和群众的理解和重视。使其能够自觉的关心、支持公厕建设。同时环卫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为文明城市建设负责的精神,加强公厕管理,提高公厕卫生标准,杜绝脏乱差现象。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无理取闹、阻挠公厕建设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总之,近年来我市在公厕建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相比 还存在一些问题,今后,我们将认真研究,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力争固原的公厕建设及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第五篇:关于江口所辖区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调研报告
关于江口所辖区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调研报告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人类的繁衍生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保护土地却变成了一个为世人瞩目的话题。但是,目前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事件不断涌现,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导致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亟待严加处理。
一、江口辖区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现状
江口国土所辖区地处县城的北面,属山区,人口密度小,地广人稀,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广。在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村民都因住房困难、基础设施条件差和国家取消了农业税、退耕还林等原因,致使近几年村民陆续出现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事情。据统计,自2014年—2014年5月江口所辖区共发生农村违法用地有100余宗,涉及土地面积20余亩。目前,由于蒿沟村旅游开发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原因,辖区内仍有一批农户未经批准在耕地上违法建房。上述违章用地,都没有统一的规划和设计,村民都是随意在自家的责任地里乱建房屋,造成了土地资源的较大浪费。同时,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
二、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产生的原因
经过认真调查和深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主要原因有:①国土部门收编后,乡镇人民政府已 1
不是执法主体,弱化了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力度。②国家减免农业税后,老百姓对耕地的保护意识不强,只要集体分给自家的耕地,便自作主张,不经审批随意建房。③编修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把村庄周围的耕地全部划分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没有考虑到以后村庄的发展,有些农户住房确实困难,但因没有预留建设地用,而无地方建房,造成乱占耕地违法建房。④村民要求建房时,村庄规划没有及时跟上;⑤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责任不够明确,各部门都认为基本农田的保护是国土部门的责任。⑥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打击不够及时,力度不够大,助长了农村违法用地的发生。⑦镇、村、组干部对耕地保护意识较淡薄,对违章建筑管理力度不大。
三、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危害
1、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土地是十分有限而珍贵的自然资源,耕地被乱占滥用,导致土地面积急剧减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严重。
2、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因个别农户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其他村民争相效仿,以致一发而不可收,违规建房者越来越多,严重扰乱了农村建房的秩序。
四、对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看法和建议
针对本辖区的违法用地,江口所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法律程序,依法依规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县国土部门也依法依规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乱占耕地现象
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了未经审批也可以建好房屋的恶劣影响,导致其他人跟着建房,有逐年增加,俞演俞烈之势。针对上述状况,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加以制止:
1、领导重视,部门尽责。各级领导对违章建筑问题要高度重视,因为它事关发展,事关我县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大局,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力,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对违章建筑露头就打,露头就管,把违章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
2、继续加大宣传保护耕地的力度。耕地是农民生存之根本,县、镇、村三级要加大耕地的保护力度,杜绝耕地违法挪作他用,从源头上控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3、加强巡查制度的落实。建立县、镇、村三级巡查联络员,加强巡查力度,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事件,应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形成一套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4、加强村镇规划,特别是旅游区的改造规划,引导村民节约、集约用地。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调整一部分耕地给村民建房。
5、国土部门严格执法,尽快采取强力措施,依法打击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行为。
谢勇
二〇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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