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关于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近日,瑶海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内司工委委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要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当前基层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民主政治的逐步推进,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虽然给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和有利的条件,但在实践中也发现随之产生了一系列制约着社会管理创新的问题。
一是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我们的管理体制机制与社会发展的形势还不适应。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现象严重,社会管理中遇到问题,有时相互推诿,或重复行政、或政出多门,从而导致管理成本高、效率低。尤其是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问题上,高投入、低效率的现象更加突出。政府和社会组织定位不准,政府在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有时出现“越位”、“缺位”,没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企业组织的作用,管理体制机制还不顺畅,权责不一。
二是依法办事氛围不够浓厚。当前面临着社会组织管理、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等大量新的社会事务,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众多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和改善。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同时掌握着绝对的政治资源和其他资源,面对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动辄使用行政手段或强制手段解决社会事件或者矛盾。单一的管理手段很难有效完成社会管理的目标,往往容易激化矛盾,或者一时掩盖问题,但最终影响到政府权威和合法性,影响社会管理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
三是社会组织参与度不足。社区是社会管理的前沿阵地和基础平台,是流动人口管理、矫正人员帮教、矛盾纠纷化解、帮扶救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网格化社会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力量,还承担着计生、民政、综治、党建、社教等大量的公共服务职能,普遍存在着“管事缺权、干事缺人、办事缺钱”的现象。另外,现有的社会组织大多小而散,居民参与认同度低,社区居民尤其是在职人员参与社会管理自治的热情不高,在社会管理中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社会服务中介组织发育程度低,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数量较少且服务项目单一,不能很好满足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
四是社会管理矛盾比较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大为增强,对政府服务态度及能力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追求生活品质愿望日趋强烈;另一方面,公共安全、环境污染、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也更加突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难度日益加大,给社会管理带来更多的难题。另外,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博客、微博等网络新平台的广泛应用,互联网日益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各种社会矛盾、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极易在互联网上传播扩散。
二、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建议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夯实社会管理创新的群众基础。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广大人民群众不是简单的被管理者,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更是社会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和管理效果的参与者和检验者。因此,全体民众的积极参与才是社会管理成功的关键,群众满不满意才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一要更新管理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不断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努力促进由防范型、强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转变,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管理工作的根本任务。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服务到位、管理有序、社会和谐,让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管理成果,形成“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二要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评价机制。大力推广听证会、论证会、居民评议、社区QQ网络服务队、建立企业代表组织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三要积极探索特殊群体管理服务方式。制定和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政策,建立对特殊人群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特殊人群的实际困难,妥善处理特殊人群的合理诉求,从源头上减少不安全、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谐。
二是坚持重在基层,夯实社会管理创新的组织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中央下发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在谈到了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指导思想、管理格局、制度建设之后,就马上谈到了怎么样来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因此,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从基层抓起,在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服务体系、深化基层党政组织社会管理的服务职能、发挥基层群众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作用、深化社区自治组织服务能力等方面下工夫。一要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强化群防群治责任,变“政府独奏”为“社会合唱”。充分利用社会服务管理综合平台,人往格中走,下沉工作重心,简化办事程序,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管理模式。邀请网格内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共同参与,强化参与社会建设责任,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二是规范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科学整合资源,形成“一体化管理、一站式服务、窗口化办公、一揽子办事”的运作模式, 构建矛盾纠纷在中心化解,重点难点问题在中心解决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社会组织队伍建设,重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在活动场地和资金上给予支持,鼓励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开展活动,增强组织活力,吸引更多的居民群众加入,在参与社区管理、推进社区自治,开展志愿服务、丰富居民生活,反映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作用。利用社会组织这一沟通渠道,吸纳不同方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安全阀”作用,又使其充当化解群众矛盾“润滑剂、稀释剂”,建立党和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重要联系桥梁,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四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等方面,具有其他单位或组织不可替代的优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社区工作者岗位,拓宽选人视野,优化人员结构,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是坚持民主法治,夯实社会管理创新的政治基础。民主与法治是社会管理的两大基石,充分发扬民主、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政治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一要坚持民主决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作出的各项决定,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党委意图,又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二要坚持民主监督。不断拓展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途径,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确保人大监督的民意基础。积极创新公开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人大监督内容、监督过程和监督结果。督促“一府两院”公开办事政策、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依法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事关民生的难点问题要坚持不懈,一督到底,推动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切实把事关群众利益的民生工作办实、办好。
四是坚持公平正义,夯实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制基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本质要求和目标。十八大报告提出,更加注重发挥法制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一是构筑公平正义环境。人大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审务公开和检务公开,为人民群众参与经济、政治、社会等活动提供公平的机制、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的机会。加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敦促法律赋予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的落实,维护法律在社会管理中的权威性。开展规范性备案文件审查,把政府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人大监督范围,紧紧围绕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会管理运行机制,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使社会运行呈现出持续、连贯、平稳的运行态势。二要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加强依法审判工作的监督,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督促司法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完善内部执法责任机制,提高司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坚持公正司法,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公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制环境。三要完善人大信访工作机制。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综合分析,善于从信访渠道发现问题,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加大对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信访件的督办力度,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把不安全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人大信访工作,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
五是坚持根植于民,激励代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基层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机关,其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人大在社会管理大格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基层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是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代表们工作在基层、生活在基层,与人民群众联系广泛而密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中有着“预警器”作用。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发〔2015〕18号、皖发〔2015〕12号、合发〔2015〕18号、瑶发〔2016〕4号文件精神,认真研究落实加强代表工作举措,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积极组织和支持代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激励代表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健全代表接待选民、主任走访接待代表、代表小组定向视察、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等代表工作制度,为代表联系选民搭好平台,畅通代表反映民意渠道;要严格执行代表接待站工作规则,及时反映群众诉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从关心群众利益入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要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重视闭会期间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不断提高办成率,在促成民生问题解决的同时,提高代表在选民中的威信,激发代表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要加强对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指导,突出代表履职为民、服务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使这项活动成为督促代表自觉履职的抓手,同时也成为向选民展示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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