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时间:2024-12-22 13:00:56
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此文共3579字]

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管理,保证项目进度、质量、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安全环保生产管理协议等制定本办法。

1. 总包单位进场一周内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向甲方和监理审查,未能按期 提交且无合理原因的按照每延期一天罚款 200 元。

2. 进场施工人员需接受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 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并有 相关培训记录,影像资料。如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甲方或监 理检查时发现有未培训人员的,每人次处罚 100 元。

3. 总包单位应组织专业分包单位按照住建部 37 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质办(2018)31 号文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制定安全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如未按要求编制的 处罚 500 元,还需按要求及时完成编制。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查备案。

4. 施工单位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施 工方案的内容和格式参照《化工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标准》 HG20235-2014。按照程序进行内部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提前 3 天报 监理单位审查,如需修改或补充的通知施工单位及时完成,通过后方可 实施。如未编制方案就开始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单位 500 元。

5. 文明施工:

1)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施工,设置大门,并有人值守,无关人员严禁入 内,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穿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未戴安全 帽进入现场的按照每人次 100 元处罚总包单位。

2) 施工区域应设置男女卫生间,卫生间蹲位要满足要求。未设置卫生间的对总包单位处罚 2000 元,并要求限期整改。

3) 出入工地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土方车辆必须覆盖,不能带污泥、 污水出工地,发现一次处罚 500 元。

4) 裸露土方必须覆盖,禁止扬尘,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

5) 每天下班之前,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杜绝施工物资、材料、 车辆、机具无序乱堆乱停。每检查发生一项,对总包单位处罚 500 元/ 次。

6.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和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防疫管理规定,制定 防疫方案,采取相应防疫措施(如新进人员行程报备、隔离;现场消杀)。 如不执行有关规定,将处罚 5000-10000 元。

7. 高处作业管理:

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高处作业技术标准 GB/T50484-2019》的规定。

2) 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应挂在结实牢固的 构件上。佩戴者下方的坠落安全空间范围内无障碍物。

3) 安全带选用五点式安全带。

4) 在没有安全通道时,应设置生命绳,作业人员移动过程中所系挂的 安全带应保证至少一个挂钩有效。

5) 15m 及以上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如监理或甲方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一例处罚 200 元/人.次。并立即整 改。

8. 临时用电管理:

1) 应满足“三级配电、 二级漏电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一机一 闸、”配电及保护的使用要求。遵守《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标准》GB/T50484-2019中的临时用电的规定,如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配 电设置和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发现一处处罚200元。

2) 施工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芯线。单相用电设备釆用三芯 电缆,三相动力设备采用四芯电缆,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和动力、 照明合一的配电箱应采用五芯电缆。检查发现有不符合的,每处处罚200 元。

9. 施工消防管理:

1)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的 规定,现场配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如检查发现未执行规范要 求的,要求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的,每一处处罚 200 元罚款。

2) 施工现场严禁流动吸烟,发现一起处罚 100 元,现场发现一个烟头 处罚 50 元,并累加计算。

3) 对存在的具有易燃易爆的施工部位,现场必须配备两个以上有效干 粉灭火器,并指定操作人;未按要求配置的一次处罚 500 元 。

4) 同时使用两种气体进行焊接或切割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 应装上各自的单向止回阀,以防止气流相互倒灌(参考《焊接与切割安 全》GB 9448-1999 第 10.4 条)。未设置的每次处罚 100 元/项;

10.动火作业管理: 当遇下列情况时,应申请办理动火手续,由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审批:

1)存在易燃施工用料及包装的场所上方或水平距离10m内 进行明火或 产生火花的作业;

2)已安装好的电气、仪表控制室内或已敷设完成的电缆槽架上方从事 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

a)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动火时,设专人监护,并执行动火和防火的相关规定。

b)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可燃、易燃物;动火点30m范围内 不得排放可 燃气体,15m内不得排放可燃液体,10m内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 喷漆等交叉作业。

c)施工完毕,应检査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 如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发现一处处罚2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

11.起重吊装作业管理:

1) 起重作业必须遵守《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SH/T3536-2011规 定。

2) 起重施工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起重施工作业。

3) 起重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检查,重大等级的起重 作业还应有建设/监理及总承包单位参加。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a) 起重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交底记录;

b) 起重机械及吊、索具选用和布置及吊点设置符合起重施工技术 方案;

c) 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吊、索具的质量证明文件;

d) 地基处理记录;

e)吊装作业范围内无障碍物∶

h) 正常供电能力;

i)安全及应急措施∶

j)警戒区域标志。

4) 起重作业人员应遵守“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超载不吊; 工件捆绑不牢不吊; 被吊工件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光 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 埋在地下的工件不 吊;斜拉工件不吊; 起重机支垫不牢不吊”的"十不吊"规定。

5) 重大等级的吊装作业应由吊装作业总指挥签署吊装命令书后,方可 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

6) 起重作业人员根据起重指挥的指令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操作或离开 操作岗位。 检查发现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吊装作业的,一次处罚500元。

12.受限空间作业:

1) 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并设置监护人。

2) 在进入容易积聚可燃、有毒、窒息气体的设备、地沟、井、槽 等受 限空间作业前.应先进行吹扫、通风等气体置换,经气体检测 分析合格 后方可进入。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通风,必要时釆取强 制通风措施。

3)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时,应清除、隔离内部易燃物,并 对火花 采取遮挡等防护措施。

4) 进入受限空间应使用安全行灯,电焊机、开关箱、安全隔离 变压器、 气瓶应放置在受限空间外,电缆、气带应保持完好。

5) 在容器内进行焊接切割时应采取通风和排除烟尘的措施, 工作间歇 时,切割把、电焊钳和电弧气刨把应放在或悬挂在受限空 间外部干燥 绝缘处。

6)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易燃溶剂清洗等 可能散发 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使 用的工具、 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受限空间内应使用可燃气体检测 仪进行全面检测。

7)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易燃溶剂清洗等 可能散发 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不得进行明火和产生火花 的作业。

13.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在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监理通知单要求立即整改;如来不及下发通知单的先在现场口头要求限时 整改,并通知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并及时补发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 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限内整改完成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在规定时限内未安排整改并回复的,每项处罚 1000 元。

14.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 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认真 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如不认真履职的,甲方代表现场发现的每次处罚 200 元。

15.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包含水泥、钢筋、各类板材和型钢及其他非金属防 腐材料等)须经监理和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材料进场时施工 单位应及时将生产厂家、材质证明书、合格证、规格型号、数量向监理 机构报验。如发现未经报验的材料用于本项目,每批次将对总包单位处 罚 1000 元。如果不能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清理出施工现场。

16.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进场后总包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机构见证取样并 送实验室进复试,如监理机构未能及时安排人员见证的,影响本批材料 使用的,将对监理机构处罚 200 元/次.

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需提前 4 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前验收,合格 后才能进行隐蔽施工。如因施工单位未先向监理报验就进行隐蔽施工 的,每发现一次处罚 1000 元,并需重新验收。如因监理机构接通知未 及时安排进行验收而影响施工进度的,每次处罚 500 元。

18.监理工程师巡视发现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如施工单 位未在规定时限整改回复的,每延迟一天处罚 200 元累计计算。

19.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处罚 5000-10000 元。造成甲方损失的施工单位还将依据合同赔偿甲方损失。

20.监理人与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每发现一次,处罚总包单位 1000 元、监理机构 500 元。并更换相关人员进行。

21.监理机构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地勘资料、设计图纸后 10 日内需编制监理 规划、实施细则、旁站方案,每推迟一天处罚 200 元。

22.各检验批质量报验资料原则上必须与施工过程同步,特殊情况先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 2 日内向监理机构报送。超过规定时限将按每延迟一天处罚 100 元,累计计算。分项、分部工程需报验的资料,总包和施工单位 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验。

23. 施工进度管理

1) 总包单位每月25日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并作为月进度考核依据。 每月25日组织考核;对本月度未按期完成的一般工作(关键工作除外的 工作)罚款2000元,未完成的关键工作每项罚款5000元。总包单位必须制定赶工措施,限期完成,否则每延期一天按照处罚金额累计计算。

2) 如总工期未能如期完成,且原因是由于总包单位组织管理原因造成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考核。并要兑现执行月度考核和总工期考核,考核金额一并在结算时兑现并扣除。如总工期计划完成,免除月度考核。

3) 注:关键工作是指会影响总工期的工作,相对于其前后的工作而言没有多余时间可用的工作。关键工作应在施工进度计划中进行明确,否则由监理工程师判定。 其他未尽事项,参照总包单位与化肥公司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安全环保生产管理协 议书有关条款执行,如有冲突,以合同和协议书为准。执行过程中的不足以补充规定进行完善,并具有同样考核效力。

****项目组

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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