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集团关于规范医疗广告宣传的有关规定
为了扩大集团品牌影响,推广新技术,保证媒体医疗广告发布的合法规范统一,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集团各部门
二、标准
(一)广告宣传包括各种媒介广告,专家访谈、讲课、讲学,会议推广,健康科普,专家简介,专家介绍以及户外宣传栏、宣传页、条幅及屏幕广告等。
(二)所有广告宣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三)各部门提供的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内容应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相关素材和宣传材料需先报医务部审批,经过审批的材料制作时不得自行更改。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不经审批自行发布广告,严禁发布违规、违法广告。
(四)各部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及时向媒体发布客观、真实的医疗广告,杜绝各类虚假广告,自觉接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针对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五)不得以内部科室会议、个人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六)健康科普、健康教育、会议推广、医疗广告、专家推介等表现形式及内容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一次见效,一针见效等诊疗效果的;
4、宣传淫秽、迷信、荒诞的不切实际,无科学依据的;
5、贬低西医、贬低他人,提高自己的;
6、利用患者、医疗机构及专家、学者名义作证明提高自己的;
7、冒用假借他人名义或冒用假借国内外知名医院、知名专家学者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患者的;
8、超医疗资质经营范围的诊疗项目,诊疗技术,诊疗科室的;
9、以夸大病情,虚假诊断,夸大疗效等方法诱使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的;
10、非医疗专业人员不得以治疗、诊疗、疗效、医治、诊病等形式宣传,推荐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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