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时间:2024-12-18 16:19:54
国有企业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此文共2106字]

 国有企业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2018年,在集团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要求,以强烈的责任担当、严谨的工作态度、干净的自律作风,协助部门领导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工作要求,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如下: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是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坚决执行集团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把党支部融入部门管理工作各环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并将“四个意识”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班子团结。

二是坚持学习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在实际工作中深入践行两个“一以贯之”。在实际工作中,不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不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不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不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坚决执行组织决定,坚决遵守组织纪律,坚决按照制度办事,坚持请示报备规定,牢牢把握生产经营原则,严格把控设计分包项目,做到有规必依、有据可查。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理念,深入研究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行)》等党规党纪,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着力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行合一

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支委班子成员、部门员工等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多次强调廉洁奉公,把党内监督机制落到实处。

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执行廉洁纪律

一是参与制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观看《永远在路上》等专题教育片,对支部或部门党员提要求、敲警钟,不断严明党的纪律,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通过形式多样的党性教育,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抓住关键时间、关键人员、关键环节,持之以恒地巩固转变作风成果。坚持管好自己、带好队伍,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始终践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以身作则,严于律己,防微杜渐。

三是根据集团党委统一安排部署,参加集团二级企业勘察院及建材院的两轮政治巡察。按照“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深入落实国有企业最后一公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力推动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一)20181-12月本人实际领取工资及各类奖金**无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其他劳务所得,无业务招待费用和培训费用,未报销通讯费

(二)本人办公用房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无公务用车。

(三)未在其他企业或社团组织兼职任职,未领取任何报酬,未报销任何费用。

(四)配偶、子女没有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两手抓的协调性不够。对“一岗双责”有深刻的认识,但在具体的工作中,仍然存在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导不力。有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停留在部署层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上花的时间和精力不多。三是创新意识不强,宣传教育比较单一。局限于室内观看教育片,现场警示教学偏少,警示教育效果欠佳,不能满足新时代发展新要求。

(二)改进措施

 一是抓主体责任落实,提高自觉意识。不断强化从严治党责任意识,加强对制度建设、纪律处分等工作的研究,配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相关工作。

二是抓监督责任落实,层层传到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逐级逐项逐条分解目标任务,各层级负责人同时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的自检自评工作。

三是抓宣传教育落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参加现场教学、红色教育等多种形式、反复加强廉政教育建设,增强理想之敬、纪律之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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